欢迎光临海淀军休信息网

坚持党员标准 严格管理监督 ——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

日期:2024年10月17日来源:本刊编辑部

字体:分享到:
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日前,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《办法》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回答。

《办法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为依据,坚持党员标准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,坚持客观公正、慎重稳妥、依规依纪,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。《办法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,建设信念坚定、政治可靠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纪律严明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,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,具有重要意义。

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,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,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起草了《办法》稿。2024年5月21日,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《办法》稿。

《办法》共27条,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: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、概念和方式、原则等作了规定;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,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;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、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;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、工作纪律等。

根据党章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,综合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、情节等,充分考虑党员行为和基层实际,《办法》对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。(1)限期改正,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、缺乏革命意志、党性意识淡薄;信仰宗教;工作消极懈怠,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组织观念、纪律意识不强,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;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、2年以内等方面。(2)劝其退党,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,经教育不改;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。(3)除名,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、政治立场动摇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背弃党的初心使命,已经丧失党员条件;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者不交纳党费,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;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,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;受到劝其退党处置、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。同时,为充分保障的党员权利,《办法》还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明确规定。

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。中组部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,不折不扣贯彻执行《办法》,不断纯洁党的组织、健康党的肌体。强调要把学习《办法》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,将《办法》纳入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的重要学习内容,通过专题学习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使各级党组织、广大党员准确领会《办法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办法》内容,严格执行《办法》规定。


坚持党员标准 严格管理监督 ——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

日期:2024年10月17日

来源:本刊编辑部

字体:

分享到:
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日前,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《办法》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回答。

《办法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为依据,坚持党员标准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,坚持客观公正、慎重稳妥、依规依纪,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。《办法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,建设信念坚定、政治可靠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纪律严明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,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,具有重要意义。

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,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,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起草了《办法》稿。2024年5月21日,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《办法》稿。

《办法》共27条,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: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、概念和方式、原则等作了规定;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,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;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、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;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、工作纪律等。

根据党章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,综合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、情节等,充分考虑党员行为和基层实际,《办法》对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。(1)限期改正,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、缺乏革命意志、党性意识淡薄;信仰宗教;工作消极懈怠,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组织观念、纪律意识不强,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;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、2年以内等方面。(2)劝其退党,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,经教育不改;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。(3)除名,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、政治立场动摇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背弃党的初心使命,已经丧失党员条件;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者不交纳党费,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;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,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;受到劝其退党处置、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。同时,为充分保障的党员权利,《办法》还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明确规定。

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。中组部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,不折不扣贯彻执行《办法》,不断纯洁党的组织、健康党的肌体。强调要把学习《办法》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,将《办法》纳入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的重要学习内容,通过专题学习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使各级党组织、广大党员准确领会《办法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办法》内容,严格执行《办法》规定。


北京市海淀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15号院

海淀军休

军休课堂

新竹生活

版权所有:北京市海淀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京ICP备2022026096号-1